中國四川地震賑災
為香港紅十字會籌款
(公開籌款許可證號碼: 2008/184/1)
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至六月五日舉行
收支帳
| 收入 |
港幣 |
| 捐款收入 |
49,022.00 |
| 支出 |
- |
| 盈餘 |
_________
49,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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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編製基準
以上收支帳用港幣為編制單位。
1 a) 收入確認
捐款收入於收取現金時確認。
1 b) 支出
所有籌款活動的支出均由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承擔。
致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貴公司」)董事的獨立鍳證報告
按照我們雙方所協定的應聘條款,我們已對隨附本報告書關於貴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至六月五日舉行的一般慈善籌款活動(「活動」)的收支帳進行了鍳證工作。
董事及我們各自的責任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社會福利署」)發出的公開籌款許可證所列條件,董事須負責按照附註1所載的編製基準編製隨附的收支帳,並列出有關活動所籌集的總捐款及實際開支。這責任包括設計、實施及維護與編製及列報收支帳的內部控制,使收支帳反映有關活動所籌集的捐款及實際開支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鍳證工作對隨附的收支帳作出結論,並根據我們雙方所協定的應聘條款僅向整體董事報告我們的結論﹐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結論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頒佈的香港鍳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審核或審閱歷史財務資料以外的鍳證工作」及參考公會所頒佈「有關申報獲社會福利署發出公開籌款許可證的一般慈善籌款活動 (賣旗日除外) 的通函」(Circular on Reporting on General Charitable Fund-raising Activities Covered by Public Subscription Permits issued by the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Other than Flag Days))進行工作。
由於我們就此項應聘所進行工作的範圍較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的範圍為小,所以不能保證我們會注意到在審核中可能會被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任何審核意見。
此外,基於一般慈善籌款活動以現金收支,我們難以確定貴公司的收支帳及帳冊與帳目記錄是否已包括所有關於活動的交易,亦難以量化其對收支帳的潛在影響。因此,我們的報告僅涉及按照在貴公司帳冊及帳目紀錄中所載交易而編製的收支帳。
我們的工作包括採取有限程序獲取充份和適當的憑證以作結論,例如主要向負責財務會計事項的人員詢問,對財務數據實施分析程序及其他我們認為必要的程序﹐包括審閱有關捐款及現金點算的內部控制。
結論
根據以上所述,我們謹報告我們沒有發現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隨附的收支帳按照附註1 所載的編製基準﹐在所有重大方面沒有反映我們所獲取的帳冊及帳目紀錄中所載由貴公司就有關活動所籌集的總捐款及實際開支。
報告用途
本報告僅是為了協助貴公司符合社會福利署就有關活動而發出的公開籌款許可證所列的條件而編撰,且不擬亦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我們同意貴公司可向社會福利署署長提供本報告,而貴公司亦可根據有關公開籌款許可證所列條件刊載本報告而毋須再徵詢我們意見。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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